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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706241525

上個月才傳出2名高中老師請假 7 年引發關注,而近日又傳出民眾投訴,指新北市 1 名國小老師申請休假竟超過 11 年。 據《自由時報》報導指出,該名老師自民國 95 年 8 月起,請育嬰假 2 年半,於 98 年 2 月短暫復職 3.5 個月後,又再度請育嬰假至 101 年 1 月底;同年 2 月,分別提出以照顧父、母親為由,申請 2 次侍親假至 107 年 1 月止,請假時間累計長達 11 年 2 個月。 校方表示依照目前的「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」,該名老師的請假程序與事由均符合規定,且留職停薪期間的年資停止累計,對老師本身的生涯規畫也造成一定影響。該名老師以不同原因連續申請休假,儘管合法,卻也有社會觀感不佳的疑慮,但對此情況,校方也只能予以尊重與准假。 校方亦說明,學校已安排長期的代課老師接替其工作職務,待該名老師明年復職後將會採取「入班觀課」制度,由校長與其他老師觀摩其教學狀況,並提供適當協助。

合法不合理 新北國小老師請11年長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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